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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规划环评新规:需3/4以上审查小组成员同意
2011/12/29 8:35:03    新闻来源:经济观察网
   记者 于华鹏  

  水电的无序开发和缺少环评硬约束一直备受诟病。记者昨日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部等联合下发了《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将上述空缺有所制约。

  《办法》称,按照分工,国家发改委将主要负责国家主要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的安排、管理和审批工作,国家能源局负责水电规划的行业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负责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召集工作。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负责招标确定大中型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的编制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和成果验收。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应在河流(河段)水电规划工作完成后的30 日内,将规划报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同时,将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部进行审查,国家能源局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水电规划报告技术方案先行进行审查。

  由此来看,国家能源局和环保部的审查将决定规划的“生死”。按照《办法》,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将从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结合流域环境特征和水电规划特点,全面评价规划实施后对相关区域、流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人群健康产生的直接和潜在影响,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关系。

  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召集有关部门代表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国家主要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召集审查前,根据需要组织现场踏勘、专家咨询、座谈研讨等审查准备工作。

  而审查小组的专家都将从环保部依法设立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行业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生态、生物多样性、地质环境、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审查小组中的专家人数不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同时,环保部对专家库内的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在更新和补充相关专业、行业专家名单时,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

  重要的是,《办法》明确了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方可通过。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对于水电规划报告的审查,《办法》明确表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按照水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工程技术条件、水库淹没与移民安置、生态环境影响、工程投资以及发电效益、综合利用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比选各规划方案,全面分析水电规划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协调性和可行性。

  此后,国家发改委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代表、河流规划涉及的省级人民政府代表和审查专家组长组成审查领导小组,对审查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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